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是一家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产品销售于一体的国有特大型能源化工公司。石油石化行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安全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中石化永远的责任。近年来,随着装置规模和设计生产能力愈来愈大,防范事故任务也就愈加艰巨。中石化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坚持“安全生产是为了人,安全生产也必须依靠人”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员工的HSE职责,从“完善制度、练好功夫、打好基础、落实问责”等方面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中石化坚持以人为本,在人的本质安全上下功夫,通过组织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发展。近年来,中石化没有发生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资委考核的事故,上报集团公司事故起数同比逐年下降,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
落实HSE责任制
中石化注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尤其是不断结合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企业改革改制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责任制,采取签订HSE责任书、全系统季度HSE视频会议、HSE检查督查、HSE承诺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层层落实HSE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开展“我要安全”活动
中石化通过对多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发现85%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为“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承包商事故都是“三违”事故。因此,中石化党组决定,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这也是中石化开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扭转安全生产“三违”事故多发的被动形势。
自2009年初,以“我要安全”为主题的活动启动以来,中石化各企业精心组织安排,各部门协调配合抓落实,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活动有序深入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组织机构建立
按照党组要求,中石化及时制定出台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石化安全环保局作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党组要求,在总部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组织企业开展活动。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推动,抽调专人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企业上报的活动开展情况、收集企业好的做法定期编制活动简报,不定期到企业进行调研,督导活动的开展,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单位按照中石化总部要求,迅速行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利用报社、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09年,企业上报活动办公室简报823期,企业及所属单位自编简报6000余期,组织“我要安全”大讨论70万4200人次,开展安全承诺签名活动59万6913人次,举办“我要安全”演讲1227场次,与此同时,组织班组以上级别的应急演练为4万8239场次,参加27万8385人次,组织安全知识竞赛1812场次,参加25万9685人次。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我要安全”氛围。
安全文化建设
DV短片大多由企业职工自编、自拍、自演,小故事大多出自普通员工之手,内容涵盖安全文化、安全行为、安全技术等方面。从形式上看,既有纪实性的报道,也有特定设计的情景短剧;既有令人反思的案例剖析,也有寓教于乐的艺术演出。DV短片和小故事征集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营造出了“安全是全员的第一需求”“安全是全员的自觉认同”“安全是全员的应尽责任”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了安全文化建设。中石化组织制作了《“我要安全”DV短片优秀作品专辑》和“我要安全”小故事专辑,下发到各企业加强学习。
细化安全生产禁令
细化安全生产禁令是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2007年出台执行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3年后的又一举措。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和专业特点,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岗位危害识别,认真总结归纳筛选,自下而上形成细化安全生产禁令。总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板块、各专业细化禁令进行了反复讨论,形成了《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共62条,经中石化HSE三委员会审议通过,下发企业、指导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形成安全生产禁令。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特别注意了对“三违”行为的严格监管,禁令规定:凡是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要求与其一同作业人员离岗培培训。追究违章的连带责任在中石化尚属首次,旨在遏制“三违”事故多发的势头。结合禁令的细化,下属企业对各自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等也进行了梳理,对不适宜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加具体和符合实际。同时不断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加强HSE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大HSE责任追究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