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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淡薄 高空作业安全带断裂坠亡
作者:dsy 文章来源:安全意识淡薄 高空作业安全带断裂坠亡 更新时间:2015-09-23 10:09:51
导读:安全意识淡薄 高空作业安全带断裂坠亡

    安全检查对于高空作业的工人来说,就是他们的生命线。每次使用前的安全检查是来不得半点马虎,图“省事”就会省出大麻烦。
   日前,苏州白洋湾街道某小区就发生了一起因安全带断裂而导致的安装工坠楼事件。
   本来折装两个空调只要300元就解决的事情,就因为没有做好安全检查,没有资质证书,结果导致安装工坠楼身亡,还要花费十几万元赔偿的沉痛代价。
   2015年8月26日,白洋湾某小区租客张某因租住合同到期要拆走两台空调,就通过小广告联系了安装工沈某来移机,约定一台空调150元,费用共计为300元,沈某因无法独立完成工作,又找了另一个安装工卢某为其干活,并承诺事后给卢某100元工钱。
   两人到了地点后,沈某安排卢某去室外拆机,自己则在室内给他递送工具,当卢某把第二台空调外机拆掉时,身上系的保险带断裂,卢某瞬间从15楼坠落,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经抢救确认卢某当场死亡。
   悲剧发生后,死者亲属与沈某、张某就卢某死亡一事的相关赔偿问题,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三方争执不休,矛盾不断加剧。
   苏州白洋湾司法所周所长第一时间赶到派出所参与调处工作,周所长分析认为,此次纠纷主要涉及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情况较为复杂。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承揽则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主题双方地位不同、标的不同,承担责任也不同。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认定为承揽关系。
   首先,租客张某请安装工沈某为其移机,并支付报酬,之间存在承揽关系,移机工作由沈某个人独立负责,双方不存在支配关系,报酬按件支付,应认定为承揽关系。
   其次,沈某雇佣卢某为其工作,并对其具体施工行为作出安排,两者存在支配和监督关系,沈某为其劳务支付报酬,应属于雇佣关系。
   第三,安装工沈某和卢某两人均无相关的高空作业资质,沈某不具备从事空调移机工作的资质,对卢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客张某尽管和卢某不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张某在此次事件中存在选任过失,故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最后,经反复的协商和调解,三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沈某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张某一次性补偿死亡家属4万元。

  【调解员提醒】

  近年来,农民工在从事建筑施工、装修装潢、空调安装、家政服务等工作时因安全意识淡薄、相关作业资质缺乏等原因,安全事故时候发生。
   意外伤害发生后,当事双方往往因为法律关系不明而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调解员提醒,在此类法律关系中,除要加强安全作业意识之外,也要注意对实施方作业资质的审查和监督,涉及高风险的工作,还是得请正规的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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